康明斯柴油发电机组的并机系统技术要求
(1)2台以上机组应具备多机并联运行功能,多台发电机并联运行,须具备自动/手动启动、自动/手动停机功能,要求启动和停机功能相互独立,互不干扰,能满足自动启动、手动停机运行方式。自启动方式能根据不同市电电源系统运行方式进行调整,并满足运维要求。
(2)并机显示控制屏应中文显示主系统和发电机组状态,包括以下内容:
系统单线图,并通过系统单线图显示各设备状态:显示每台发电机组的运行状态:显示每台发电机组的顶告警、告警和故障状态:显示每台发电机组的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;系统保护功能;具有热备备份功能。
(3)并联机组在50%一100%总额定功率范围内应能稳定运行,且可平稳地转移负载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,其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分配差度应不大于5%(按《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5部分:发电机组》GB/T2820.5-2009相关规定执行),并联运行机组额定输出容量应不变。
(4)并联机组启动运行时,当一台机组或其并联装置故障时,应不影响其他机组的正常启动、运行(包括监控信号)。
(5)并机机组设置主控柜,其控制系统应具有主控冗余功能,即主控功能实时在线热备份,一个主控模块故障,另一主控模块实时无缝备份,实现供电系统的无扰动运行。
(6)机组从接到启动指令(不包含启动延时时间)到完成并联输出(能够承担额定负载)的时间应不超过60秒,发电机启动时应按顺序依次启动。
(7)当市电电源恢复供电后,系统经过可调整的时间延迟,自动将所有负荷切回市电电源供电。发电机组将在无负载状态下运行2到10分钟(时间可以通过控制装置调节),控制装置将自动复位,并为下一次运行作好准备,发电机退出时应按顺序依次退出。
(8)并机主控模块应对发电机组投入需求和负载需求的控制,具体要求如下:
①市电断电,全部机组并联运行2-10分钟(可调)后,系统判断负载率,减少机组运行的数量。
②当负载小于机组总额定功率的50%时,自动解除一台机组的运行:再次根据下述原则判断是否需再减一台机组运行:依次类推,直到剩余机组无法再减。
③如果运行过程中,负载增加,则加机原则如下:当负载超过当前运行机组总额定功率的50%时,自动再启动一台机组,投入并联供电。
(10)并机控制装置需具备热备份及扩展能力,预留并机扩展接口,并在扩展后不影响系统的可靠性。